解读|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奖励企业各项认证工作

2017-05-11 17:17

——鲤城区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文件解读之五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市级财政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第5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

    本措施主要从奖励示范标杆企业、奖励补助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和补助引进购置研发设备三个方面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对上一年度获得各项认定的示范类、标杆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对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和资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平台体系,充实企业发展后劲;通过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购置研发设备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对研发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条款中的各项认定是每年度一次,在当年度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要注意及时申报本项目。(项目申报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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