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意见》(闽效综【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共压缩四个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共计1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缩短了2个工作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缩短了3个工作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缩短了4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书等缩短了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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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15:55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意见》(闽效综【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共压缩四个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共计1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缩短了2个工作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缩短了3个工作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缩短了4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书等缩短了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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